2007年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课题申报须知
   一、课题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区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联合申报的课题,第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广西境内注册的单位);
   2、具有与项目实施内容要求相关的研发经历和研发积累;
   3、具有与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研发人才和技术装备等配套条件;
   4、具有与项目实施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6、属于新药开发等国家许可管理的课题,申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二)课题主持人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热心科技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信用;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了解科技活动的特点与规律,掌握所在领域的科技经济发展状况,有较宽的知识面,在本领域内有较高的权威性;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项目实施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有与主持项目相应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4、熟悉科技项目管理,有从事与申请课题有关内容的研究开发工作达两年以上的基础;
   6、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岁;
   7、所主持的在研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
   8、用于申报课题研究开发的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40%。
   (三)限项申报
   1、每人只能申报主持1个课题。
   2、同一申报单位相同内容的课题,不能重复申报,也不能拆分另行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四)其他
   所申报的课题,凡涉及以下情况的,应当在课题申报书封面进行特别注明(涉及多种情况的,应当一一注明):
   1、“一周三会”(广西科技活动周、北京科技博览会、深圳高交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签约的重大科技成果引进与产业化示范课题,注明“国内科技合作”,同时,应当提供签约合同(协议)文本复印件和项目进展证明材料(包括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2、与国外境外合作研发的课题,注明“国际科技合作”。
   3、科技特派员创办的经济实体单位主持和参与的课题,注明“科技特派员”。
   4、科技创新金源单位主持和参与的课题,注明:“科技创新金源单位”。
   5、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主持和参与的课题,注明:“重点实验室”。
   6、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持和参与的课题,注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7、自治区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主持和参与的课题,注明:“人才小高地”。
   8、属专利实施的课题,注明:“专利实施”;有专利产出目标的课题,注明:“专利产出”。
   9、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地方签约合作的“结对共进”课题,注明:“结对共进”。
   10、高等院校主持和参与,并列入“三对创新行动计划”(是指:校地一对一科技帮扶、校企一对一科研合作、校行一对一科技培训)的课题,注明:“三对行动计划”。
   二、优先支持的对象
   (一)优先支持的课题
   1、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联合申报的课题。
   2、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好产业化(市场)前景,能够出产业、出效益、出标准、出专利的新产品开发及高新技术产业化课题。
   3、能有效整合各种科技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示范企业、星火产业带、科普示范基地等)、信息服务平台(“三农”科技服务网、中小企业创新科技服务网、引进创新科技服务网等)、科技创新技术依托单位(自治区科技创新金源单位、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成果转化机构和联合体(区域成果转化中心、科技特派员、专家大院等)等资源,体现集成创新示范应用和典型辐射带动的课题。
   4、优先支持广西星火产业带建设的课题。
   (二)优先支持的单位
   1、近年承担过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并且能较好地实施完成,有较好的信用评价和良好的创新氛围,配套资金和条件有保证,效益好的单位。
   2、有优势特色、出口潜力大或有独立研发机构的单位。
   三、课题申报程序和途径
   (一)课题申报单位通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或广西科技信息网“通知通告”栏(网址:www.gxsti.net)获取课题申报指南、课题申报书(格式),按要求编写课题申报材料。
   (二)市、县所属单位申报的课题,先向所在地的市科技局申报,由市科技局审核汇总后报送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直属单位申报的课题,先向自治区主管部门申报,由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自治区科技厅;中央驻桂单位和没有主管部门的单位申报的课题,按属地或业务主管原则,向所在地的市科技局或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申报,由所在地的市科技局或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三)区直各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各市科技局负责对本部门和本区域的课题申报工作进行指导,对课题申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申报课题按轻重缓急排好顺序,填写一份申报课题汇总表,在课题汇总表和课题申报材料(一式10份)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一起报送自治区科技厅(包括课题汇总表Excel电子文档)。
   (四)每个申报课题除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外,还须通过网上进行申报,否则不予受理。书面申报要与网上申报内容相一致。网上申报具体操作程序为:
   在广西科技信息网“通知通告”栏点击【2007年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即可进入“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入系统后,即为“登录界面”,此时点击【帮助】可查看详细的“帮助文档”(即使用说明)。请各申报单位认真阅读“帮助文档”后,再按要求进行网上课题申报。课题申报书及有关材料的电子文档应使用系统中的【附件】功能传到系统中。
   四、申报课题需要提供的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课题需要提供的材料
   1.《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课题申报书》。
   2.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1)属于科技攻关的课题,须提供由国家或广西科技成果检索查新机构出具的科研课题立项查新报告;属于技术引进、工业产品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等课题,须提供由国家或广西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专利检索报告。
   (2)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例如:生产许可证、成果鉴定证书、知识产权产权变更协议、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和技术合作合同、专利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课题主持人职称证书等)。
   (3)多个单位联合申报课题的,须提供有效的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各自在课题中的分工、责任、权利、利益(如知识产权等)分享、科技经费分配比例及匹配资金投入比例等。
   (4)课题匹配资金的承诺书。
   (二)申报课题材料的打印装订等要求
   1.申报课题材料统一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装订成一册,装订顺序为《课题申报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课题主持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匹配资金的承诺书→合作协议→立项查新报告或专利检索报告→其他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申报课题材料打印、装订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允许用塑料夹、皮包装,封面(首页)必须为纸质且内容格式与《课题申报书》封面一致。
   3.申报课题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存。需保密的,请注明密级并作说明。
   五、课题申报受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课题申报统一时间集中受理。
   申报受理时间:2006年8月25日—8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申报受理地点:南宁市新民路55号区科技厅四楼(邮编:530012)。
   联系方式:
   1、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徐发农  电话:0771-2630952
   黄 婕  电话:0771-2618723
   电子信箱:fzc@gxsti.net。
   2、网上申报如出现技术性问题,请与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联系。联系人:黄健,电话:0771-2620409转8096,电子信箱:huangj@gxst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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