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科技局简介
  灌阳县科技局原名灌阳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于1958年10月成立,1967年1月撤消(即“文革”时瘫痪),1975年2月恢复并更名为灌阳县科学技术局,1978年又更名为灌阳县科学技术委员会,1987年7月再次改称灌阳县科学技术局至今。2003年4月在县科技局挂牌的县地震办改名县地震局,仍在县科技局挂牌,2005年3月成立县知识产权局又在县科技局挂牌,自此三块牌子,一套人马。2006年12月,局机关实有干部职工9人,其中党组书记、局长1人,副局长3人(2名科技局副局长,1名地震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1人,专职党组成员2人。下属机构:县科学技术情报所,有技术干部4人,其中所长1人;县生产力促进中心,在科技情报所挂牌,二块牌子,一套人马;县科技局水车实验场,有职工17人,其中场长1人,工人16人,耕地面积45亩;县科学技术开发中心和县葡萄科技开发示范中心人员均为县科技局人员兼职。目前,局机关和情报所13人中,有大学本科文化5人,专科7人,中专1人;中级专业职称7人,初级职称5人。

  县科技局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落实了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了解和掌握了各部门、各乡(镇)贯彻实施科技方针、政策的情况并向上级作出报告。指导和协调了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科技工作,推动了各行各业的科技进步。
  2、研究和制定了灌阳县科技发展的战略和措施,参与了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研究。组织制定了灌阳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五年计划。
  3、围绕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组织制定了科技项目的年度计划、方法和措施。包括重点科技计划以及星火、重大成果推广、新产品试制、科技扶贫、科技攻关等科技开发计划,并指导实施。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村和企业科技进步。
  4、拟订了有关科技财务管理制度和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有效措施,负责归口管理县科技“三项经费”和科技事业费。
  5、负责管理了全县科技外事和技术进口工作,并制订了合作与交流的计划措施,负责组织科技合作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科技合作项目的资金、人才、技术、设备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进口、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工作。组织对外技术交流活动,受县政府委托,负责选派专家和技术人员到外参加进修、培训、考察等工作。
  6、归口管理了全县技术市场、科技信息、科技情报、科技企业、科技合同、科技统计、无形资产中的科技成果、专门技术评价、技术经纪人、技术仲裁;归口管理技术、引进项目的认定、登记,发放企业、民办科研机构技术交易许可证。
  7、归口管理了本县科技成果的审查、申报、奖励、保密以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和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工作。
  8、协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知识分子政策的贯彻落实,奖励和表彰了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推动科技人员合理交流,组织技术培训和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9、归口管理了全县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和发证工作及科技第三产业发展的指导工作。
  10、负责灌阳县科技与经济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11、牵头抓好了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和科技宣传工作。
  12、负责管理了所属的灌阳县科技情报所和灌阳县生产力促进中心、灌阳县科技开发中心、科技信息网络灌阳服务分中心、水车科学技术实验场、灌阳县葡萄科技开发示范中心。
  13、承办了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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