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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1、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所有项目申请文件均应使用A4纸打印,并附可说明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明等)。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统一经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区)科技局审查并盖章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报桂林市科学技术局。
2、认定:接到申报项目后,将根据计划项目的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调研、筛选、审查,并提交局办公会议讨论,局党组审定后送市财政局会签。
3、计划下达:市科技局、财政局将批准的科技计划项目下达各主管部门或县(区)科技局,并通知承担单位。
4、签订合同:承担单位接到科技项目下达的计划通知后,在30天内,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书,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科技成果申请鉴定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纳入科技计划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以及少数计划外较为重大的科技成果。
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单位需填写《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如下材料:
1、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2、技术研究报告;3、检测报告;4、设计与工艺图表;5、新执行的标准;6、检索查新结论报告;7、用户使用情况报告;8、经济效益(一次性直接效益)、社会效益分析及证明材料;9、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
本局有关部门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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